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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南校区售租房住户一封信

发稿:王存芳 发布时间:2016-08-22

根据省委巡视高职高专第十组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及学校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2005年6月4日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住房售租方案第四条住房管理条款中明确规定“所有购租房屋的住户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进行结构性破坏装潢。安排职工租住房屋主要是从学校工作考虑,因此只限本人家庭居住,不允许擅自对外(含学生)出租,违反规定者,学校可强制收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对南校区两幢教工售租房住户对外出租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凡是对外出租的、非本人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的住户(含储藏室),必须在8月31日前解除租赁合同,清退租赁户。逾期未执行的,一经被举报并核实后,学校将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海全讯5123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