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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退2017年度已在校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费的通知

发稿:王要桂 发布时间:2016-12-08

已在校外参保的学生:

学校财务处在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已通过学生收费系统代收取2017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150元/生.年。

在镜湖区医保中心参保时,经医保系统核查发现有183名学生已在户籍地(芜湖)缴费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为同一身份证在同城、同一医保系统中每年度只能参保一次,所以这183名学生学校不能再代理参保,将予以退款处理,已代收的参保费将代发到学生徽商银行“黄山卡”——缴费卡上。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特别提示:下年度(2018年)所有在户籍地(芜湖)缴费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学校也不能再次代理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请同学们投保前慎重选择。

附:2017年度已在校外参保学生名单

四海全讯5123财务处

201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