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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新政,让“自学考试”变得更容易

发稿:夏莹 发布时间:2014-08-29

(一)自考助学优惠政策——过程考核30%

目前安徽省在尝试探索通过设立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方式,给自学考试注入新的活力,以期促进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自考服务中心的优惠政策: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考试等部分组成)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统考总成绩。即课程总成绩=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30%+终结性考试成绩(70%),理论上:若学生过程性考核得满分30分,则考试成绩达到43分即可通过。可以预见,考生经过助学辅导后参加考试的通过率可达到80—90%,甚至更高。

(二)外语数学替代课程与取消专业加试政策

1、英语及高等数学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考生可按规定选择其他替代课程。替代原则:

1)安徽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中的课程(不包括转考课程、实践课程及免考课程);

2)须在同学历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课程,并达到上述课程的规定学分;

英语包括: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数学包括:高等数学(一)(课程代码00020)、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219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课程代码02197)等课程调整为选修课,考生可按规定选择其他课程替代上述课程。

2、自201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已开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跨专业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不需再考加试课程。

(三)课程免考

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多方面考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走自学成才之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在自学考试中可以免考替代。

1、专科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

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

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中途换专业的)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数学、外语、物理、文学类、计算机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

5、非学历证书免考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等证书可免考相关课程。

 

                       ——摘自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