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国家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最新界定

发稿:吴庆国 发布时间:2019-09-24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5月29日发布,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正式实施的《标准》,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所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多位专家对《标准》亮点内容进行解读。

亮点一:首次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国家标准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研究员:“这个行业标准,是在长期科研诚信研究和查阅了相关的国内外文本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内容更加系统、更加具有核查性。这也是头一次针对学术不端具体行为的国家标准。”

标准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三方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对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术语进行了具体定义。

据李真真介绍,《标准》从2016年开始形成初稿,期间经历了多轮征循和吸收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专家评审,最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发布文本。

作为一个国家标准,内容没有纳入一些“争议较大”的标准。“例如拆分发表。自我剽窃由于概念有争议,也没有在《标准》列出,但该行为的结果可以通过重复发表来认定。”

此前,曾有多个部门出台了针对学术不端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例如《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断行为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那么《标准》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呢?

“整个标准内容很详实,对不同类型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都给出了精细的描述,比之前出台的类似办法更加具体和实用。”李真真解释道。

例如在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中,列举的第一条就是剽窃。对于剽窃行为,《标准》明确指出了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整体剽窃和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7种具体的行为。

同时,李真真强调:“判定文章是不是属于剽窃,不应只看查重率这一个数字,更应依托于同行的判断和共识。”

清华大学教授、中科院理化所研究员刘静则表示:“做学术就是要创造新的内容,尤其不能‘改头换面’,标准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列举。我觉得这项标准出台很有现实意义,目前在学术界,非常缺乏标准的引导,这对于日后培养规范的学术行为是非常有价值的。”

亮点二:对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三方进行学术不端界定

李真真表示,《标准》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有助于期刊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机制。

“期刊编辑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过去学术期刊比较被动,我们希望在《标准》的促进下,期刊对不端行为的应对更加主动。”李真真说。

在《标准》中,对于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也划分了7种不同的类型。李真真认为,审稿专家在学术期刊编辑出版过程中十分重要。审稿专家应积极践行诚信评审,负责任地把好论文的学术质量关。

亮点三:促进更负责任的创新氛围

“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属于‘软标’,它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是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科研诚信规范管理机制。”李真真坦言。

就在去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李真真认为,目前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还在建立完善过程中,规范管理仍然依托行政管理,由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导致对不端行为的认定和查处的成效不及预期。

刘首鹏也表示,在学术论文出版前,当审稿人或者学术论文作者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时,期刊内部会对他们作出一个内部评价,但这个评价内容并不会公开。

李真真说:“出台这个《标准》,可以促进更负责任的创新氛围,使创新的结果更加可靠。

——部分内容节选自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