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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上报2021年度单位采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金华 发布时间:2020-08-26

各单位:

2021年度部门综合经费预算编制在即,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2021年度单位采购计划编制上报工作开始启动。按照《四海全讯5123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规定》(院办通〔2016〕9号)、《四海全讯5123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院办通〔2018〕28号)、《四海全讯5123关于项目经费购置计算机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院办通〔2019〕17号)等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单位采购计划编制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申报。各单位须根据2020年已实施项目完成情况、部门存量资产情况以及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化精细化编制2021年度本部门采购计划。新建、续建项目要注重项目成熟度和实施条件,做好采购项目内部论证工作,并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细化量化拟实施项目参数指标和经费数额。

二、分类归口审核。各单位将申报的2021年度采购计划项目,分类报送相应的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其中:图书类项目上报图书馆;教学仪器设备类(含实训室改造类项目,不含空调)项目上报教务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后勤保障、教学设备中的空调上报总务处;工程建设类、基建维修类项目上报基建办;信息化类项目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化项目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科学研究、质量工程和人才类项目配置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按项目归属分别上报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此类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申报,经各二级院/部初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汇总,提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履行学校规定审批程序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纳入2021年度学校采购计划。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单位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应遵循按需采购、节俭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编制采购计划。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须按照《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芜政办秘〔2013〕114号)执行,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注明采购计划安排原因,原则上只有出现新进人员配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确实影响正常办公使用等情况,方可按要求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

四、项目申报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学校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按质认真做好学校2021年度采购计划编制上报工作。

1.采购计划申报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编制要求和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年度采购计划方法说明,并安排专人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度采购计划通过学校“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统一上报(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明细样表详见附件2)。如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报送,责任自负。(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年度采购计划方法说明详见附件3)

根据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后续管理权限设置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确定采购计划申报专人及审批负责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并将名单报送至国资处备案。

2.各归口管理单位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的存量资产情况、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必要性等,按照各自工作规范认真进行初审,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归口管理的项目审核汇总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审批要求,将经审核汇总的2021年度单位采购计划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学校将根据上一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下一年度采购经费预算指标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遵循“两上两下”编制原则,确定下达各单位2021年度采购计划。

4.各单位在编制上报采购计划时如有存疑,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 信息化项目划分标准

2. 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明细样表

3. 资产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年度采购计划方法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