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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稿:冯佳 发布时间:2010-01-21

各系、各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约的春节,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系、各部门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系、各部门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校园的大局出发,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和清正廉洁家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违纪违规行为。

各系、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到上级机关、部门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严禁借春节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大力精简会议,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不准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以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三、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新风尚,认真组织安排好年终的各项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深入教学、科研等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形象,真心诚意为师生员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化效能建设,结合业务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方便师生办事的各种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新风尚,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春节期间,各系、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安排好节日期间师生员工生活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倍关心、重点帮助假期留校学生和贫困生的生活。要加强对校园安定稳定状况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日值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社会安定和谐。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廉政措施落到实处。

各系、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己人”,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纪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财务、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将从严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中共四海全讯5123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119

附件: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皖纪明电[200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