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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稿:汪潇潇 发布时间:2013-03-01

各系部、各部门、鸠兹物业及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不断巩固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果,确保校园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现就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校内公务车配有专用机动车辆通行证(红色);经常出入校园的教工、学生、住家户的机动车辆,均须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蓝色);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黄色),其他临时出入校园的车辆须在门岗处换取临时机动车辆通行证(绿色)。

2、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请放置于机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自觉主动接受门卫查验。

3、下列学生活动高峰时段禁止货车、三轮车、面包车及各类施工车辆通行:

早上:720830时;中午11201320时;下午15301700时。

4、原则上载客摩托车、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施工车辆由专用通道进入施工场地。

5、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进入校园,门卫必须随时放行并做好记录(包括进校时间车号等)。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限速20km/h,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校园主干道。

7南校区丹桂路贯穿南校区所有学生公寓,是学生活动的主要路段,该路段严禁机动车辆通行

二、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

1、所有办理通行证者须按要求填写《四海全讯5123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及学生办理通行证,经系部盖章审核可直接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有长期协作关系的外单位车辆,须经协作单位出具证明,保卫处核准后,办理相应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入校园的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在门岗处登记并以行驶证换取临时机动车辆通行证(绿色),离开校园时用通行证换回行驶证。

2、机动车辆通行证禁止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将收回原证,并且持证人或单位不予再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保卫办处理。

3、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校区:行政楼102室,电话:5775110

北校区:行政楼105室:电话:5775789

本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3315日起实施,请相关部门及个人相互通知转告,谢谢合作!

附件:四海全讯5123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四海全讯5123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