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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南校区学生事务大厅试运行的通知

发稿:王亚鹏 发布时间:2016-05-18

各二级学院及、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做好服务育人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学校在南、北校区设立学生事务大厅(南校区设在正德楼一楼、北校区设在图书馆东侧),为学生校内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中,南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将于5月18日起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事务大厅由学生处牵头,负责管理与协调。目前进驻学生事务大厅的有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保卫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各自业务。

二、学生事务大厅采取集中办理与日常接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1、集中办理。每周三(南校区)为集中办理日。各部门安排专人到事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时间为10点30分至16点30分。中午除就餐时间外,不休息。

2、日常接待。除集中办理日外的其他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接收、汇总学生的业务申请办理,转交相关职能部门代为办理。接待时间为每天12:30至13:30,16: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对于因外地来校、时间紧迫等原因需要即来即办的事务,可随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三、学生事务大厅是展示学校形象和服务水平的窗口,相关部门和业务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贴心、周到”的服务。

四、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告知学生事务大厅的功能、办事项目和作息时间。除亟待办理的事务外,学生原则上无需再跑各个部门,可直接在事务大厅办理或委托代办。

五、试运行过程中,如有改进意见和建议,请与学生处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提高。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