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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底财务相关事务的通知

发稿:王要桂 发布时间:2016-11-07

现将2016年底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0期间,财务处对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对暂不能结算借款的,请书面写明原因、结算日期,并报校领导同意。无正当理由借款逾期不报销的,经催款后仍不办理报销手续者,财务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具体名单详见CRP文件)

2、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原则上2016年的单据不能跨年度报销,请相关人员尽可能在2016年底之前把费用报销完毕。2016年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务必在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

3、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12月15日前缴销已领用的校内结算票据,结清上缴款项。

4、学院银行账号尚有已交来无人认领款项,请上缴部门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部门(或个人)核实认领,财务处则将该款项纳入学校收入大账且不再调整。

5、汇缴到市财政局财政集中户的往来结算资金,12月15日前必须向财务处提供进账单复印件,否则导致资金无法领回,年末财政将该项资金收回国库,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经办部门自行负责。

财 务 处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