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底财务相关会计事项的通知

发稿:王要桂 发布时间:2019-11-2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年终结算要求,结合学校年底财务对账工作安排,校财务处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停止办理报销业务,2019年1月13日(周一)恢复正常报销工作。现将2019年底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继续清理个人借款工作,财务处已于2019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借款清账的通知》,请至今尚未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的人员,在2019年12月12日前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借款结算手续的人员,将根据《四海全讯5123部门包干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借款清账通知的精神,对前期借款未结清的人员,后续将不再予以办理相关请款手续。

2、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原则上2019年的单据不能跨年度报销,请相关人员尽可能在2019年底之前把费用报销完毕。2019年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务必在12月12日前支付完毕。

3、继续执行年度项目结余跨年清零制度。根据《我院2019年二级部门预算指标控制编制说明》中“预算经费使用要求”的规定,财务处将在2019年12月31日执行项目结余跨年清零。

4、各单位根据本部门2020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在2020年度校内预算指标控制中有专项项目申报的,请填写 “四海全讯5123正常经费(专项)预算资金申请”表(下载地址: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经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同意后,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此表报送王要桂老师处,等待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决定。

5、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12月15日前缴销已领用的校内结算票据,结清上缴款项。

6、学院银行账号尚有已交无人认领款项,请上缴部门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部门(或个人)核实认领,财务处则将该款项纳入学校收入大账且不再调整。

7、各部门若有汇缴到市财政局财政集中户的往来结算资金,请务必于12月12日前向财务处提供进账单复印件,否则导致资金无法领回,年末财政将该项资金收回国库,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经办部门自行负责。

 

财务处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