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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已在校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学生参保费的通知

发稿:王要桂 发布时间:2015-12-10

已在校外参保的学生:

我院财务处在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已通过学生收费系统代收取2016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35元/生.年。

在镜湖区医保中心参保时,经医保系统核查发现有193名学生已在户籍地(芜湖)缴费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为同一身份证在同一医保系统中每年只能参保一次,所以这193名学生我院不能再代理参保,将予以退款处理。现将已代收医保费转入学生各自徽商银行“黄山卡”——缴费卡上。

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特别提示:下年度(2017年)所有在户籍地(芜湖)缴费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学院也不能再次代理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请同学们投保前慎重选择。

四海全讯5123财务处

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