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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8年度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稿:王要桂 发布时间:2017-07-05

全校学生: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190号)要求,现对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由150元/人/年调整为180元/人/年。

特此通知。

附:皖人社发〔2017〕27号文件

芜人社秘〔2017〕190号文件

四海全讯5123财务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