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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办理电动车上牌工作的通知

发稿:徐云冰 发布时间:2021-10-19

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居住户、合作单位、经营户: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践中来,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根据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精神,经与交警部门磋商,报经学校同意,决定在南北校区同时集中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牌范围:学校师生员工、校内居住户、合作单位、经营户本人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两轮车。

二、上牌方式: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将设置服务点进行登记。

三、上牌时间: 2021年10月21、22日(上午8:30~下午15:30,中午不休息)线下办理;10月21日11月19日(不含双休日)协助线上办理。

四、上牌点:南校区线下办理创新创业学院楼北侧;北校区线下办理图书馆前。南北校区线上协助办理警务室

五、上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

六、电动车分类:常见两轮电动车具体分为:电动自行车外带脚踏板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外带脚踏板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号牌分类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八、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范围

2019年4月15日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21年7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超标电动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自全市集中上牌日开始)的临时通行标志

九、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流程:

1、电动车主可通过手机关注“芜湖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网上申领。

2、办理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电子承诺书。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图片,上传车辆车架号、电机编码、车辆外观等照片(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3、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携带办理所需资料南北校区上牌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4、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芜湖市内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

5、已经办理防盗系统标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 ,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申领方式同3、4规定。

学校准入电动车标识:绿色为教职工标牌;蓝色为学生标牌;黄色为校内住户、合作单位、经营户标牌。电动车上牌后必须在11月19日前携带电动车驾驶证到南北校区警务室登记领取。

十一、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动车上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学校、交警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将电动车上牌工作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3、校内行驶的所有电动车两轮车必须依法上牌,12月1日始没有上牌和领取粘帖学校电动车准入标识的电动车禁止进校。

4、10月21日后学生新购买电动两轮车一律不予办理学校的电动车准入标识。

5、所有租借的电动两轮车、单车禁止进入校园。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