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位教职工:
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果您2017年度在学校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达到了12万元,我们已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至您企业邮箱,请您查收并按规定时间交至财务处。
如果您2017年度在学校的工资薪金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但有其他项目的收入,且2017年度个人总收入达到了12万元,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申报手续,或通过安徽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纳税人客户端网上自行办理申报手续,您的申报记录将作为今后您建立纳税诚信档案的依据。
学校财务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