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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我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稿:施吕蓉 发布时间:2018-12-27

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采购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为我校争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意见》【财采[2018]147号】及四海全讯5123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采购(部门)工作流程的通知》【院办通[2018]28号】等招标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采购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上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2、采购限额为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分散采购,比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办理。

3、采购限额为5万元及以下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对照《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4、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对照《徽采商城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5、工程类及工程监理项目,对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