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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2020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稿:金华 发布时间:2019-07-1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学校2020年度采购计划开始编制上报。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四海全讯5123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规定》、《四海全讯5123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采购计划上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2019年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编制2020年度部门采购计划,对新建、续建项目要注重项目成熟度和是否满足实施条件,要做好内部论证工作。采购计划中,图书类上报图书馆;教学设备类(空调、装潢除外)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后勤保障、基建维修、教学设备中的空调和装潢等上报总务处;信息化项目上报现代信息技术中心。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编制的2020年度部门采购计划,须于7月25日前通过行政办公平台分别上报给相应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将项目汇总表于7月28日前报国资处。国资处汇总后报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进行二次审核,经校行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正式下达2020年度学校采购计划。逾期未报,责任自负。(平台申报方法见附件)

项目经费安排购置计算机须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具体流程按照《四海全讯5123关于项目经费购置计算机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院办通〔2019〕17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平台申报预算计划方法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1日